根据海关总署2024年第112号公告,关于进口坦桑尼亚葵花籽饼的检验检疫要求如下:
1. 检验检疫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坦桑尼亚输华葵花籽饼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2. 允许进境商品名称:本公告中的葵花籽饼(sunflower seed cake),是指在坦桑尼亚境内种植的葵花籽经压榨和浸出等工艺分离油脂后的副产品。
3. 企业注册:输华葵花籽饼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的加工企业,这些企业由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农业部推荐,经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注册登记,并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4. 关注的有害生物:输华葵花籽饼不得携带以下有害生物,包括鹰嘴豆象、假高粱、匍匐苋、列当属杂草和大丽花轮枝孢。
5. 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包括生产、存储及运输的要求,如加工厂的官方控制、日常监管、HACCP体系和溯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卫生控制、防鼠虫鸟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等。每批输华葵花籽饼应随附由坦方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相关信息。
6. 进境检验检疫:葵花籽饼到达中国口岸时,中国海关将核查证书、检查货物,并根据规定处理不合格情况,如退回或销毁。
7. 不合格处理:包括对不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动物粪便或尸体、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饲料等的处理措施。
以上信息摘自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具体内容请参考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或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