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南寻进出口有限公司!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东 莞 南 寻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严谨、专业、务实、热忱,一站式全球进口供应链服务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13925501576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东莞市南城福民大厦1202

89481938@qq.com

服务热线 13925501576
行业资讯
办理出口原产地证书还是否需要先办理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
作者:进出口 | 发布时间:2024-02-26 14:48:27 | 836 次浏览


CUSTO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6号(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首次申领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须对申请人基本信息进行维护。

2023/11/3

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