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莞 南 寻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严谨、专业、务实、热忱,一站式全球进口供应链服务
扫一扫 关注我们
13925501576
东莞市南城福民大厦1202
89481938@qq.com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第四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应当依法由产地海关实施检验检疫。
海关总署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地点实施检验检疫。